貴州省草原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保護、規范管理、合理利用草原資源,提高草原生產能力,加強草原建設、植被恢復、退化沙化草原改良和治理能力,促進我省草地資源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復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2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草原植被恢復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235號)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貴州省行政區域內權屬明確的草原上進行下列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草原植被恢復費。
(一)工程建設和礦藏勘察、開采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
(二)因工程建設、勘查、旅游及采挖等臨時占用草原且未履行草原植被恢復義務的;
第三條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以及農牧民按規定標準建設住宅使用草原的,不繳納草原植被恢復費。
第四條 草原植被恢復費收入屬于政府非稅收入,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第五條 貴州省草原植被恢復費收費標準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部門制定。
第六條 草原植被恢復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重收、多收、減收、緩收、停收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并自覺接受財政、發展改革、審計部門和上級草原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征收、使用管理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章 征收繳庫
第八條 草原植被恢復費按照屬地原則由縣級草原主管部門負責收取。
第九條 征用、使用草原的,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權限向草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或者審批同意的,應當向縣級草原主管部門繳納草原植被恢復費。
對征用或者使用草原未獲得建設用地批準的,應當將收取的草原植被恢復費全部退還用地單位和個人。
第十條 臨時占用草原的,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權限向相應的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或者審批同意的,應當向縣級草原主管部門預交草原植被恢復費。
臨時占用草原活動結束后,對已依法履行恢復植被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將預收的草原植被恢復費全部退還用地單位和個人。
第十一條 草原植被恢復費收入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044507草原植被恢復費收入”,由縣級草原主管部門收取,按照省、市、縣20:20:60比例繳入相應級次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取草原植被恢復費時應當使用省財政廳規定的財政票據。
第十二條 將預收的草原植被恢復費退還用地單位和個人時,草原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退還金額,并附有關證明材料,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辦理草原植被恢復費退費手續。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三條 草原植被恢復費按照“取之于草、用之于草、統籌使用”的原則使用。由各級草原主管部門按照職責組織恢復、保護和管理。
第十四條 草原植被恢復費統籌用于草原主管部門組織的草原植被恢復、保護和管理。使用范圍包括:草原植被恢復、退化沙化石漠化草原改良和治理、人工草地建設、草原調查規劃、草原生態監測、草原病蟲害防治、草原防火和管護等支出。
第十五條 各級草原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編制草原植被恢復費收支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根據草原主管部門開展依法保護草原和恢復草原植被等工作需要,核定草原植被恢復費支出預算。
草原植被恢復費支出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第213類“農林水支出”02款“林業和草原”36項“草原管理”。草原植被恢復費的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各級草原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編制草原植被恢復費年度收支決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林業局負責解釋。
關于《貴州省草原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為認真貫徹落實《貴州省草原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精神,現就《辦法》規定的政策進行全面解讀。
一、《辦法》的起草背景
為有效保護、規范管理、合理利用草原資源,提高草原生產能力,加強草原建設、植被恢復、退化沙化草原改良和治理能力,促進我省草地資源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三十九條“因建設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應當交納草原植被恢復費”以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復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2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草原植被恢復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235號)有關規定,我省制定草原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對促進草原資源合理利用、保護草原生態環境顯得日益迫切。
根據農業農村部《草地分類標準》(NY/T2997—2016)的規定,全國草地共分九類,我省涉及低地草甸類、熱性灌草叢類、暖性灌草叢類、山地草甸類等四類。2006年第二次國土資源調查的數據顯示,目前我省天然草地面積為2,402萬畝,其中可利用草地1,681萬畝。我省畢節市、黔西南州已開展草原確權試點工作,其中畢節市已確權190萬畝,黔西南州已確權9.57萬畝。隨著確權不斷推進,全省可征收面積預計將增加到240萬畝。
2020年以來,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林業局積極溝通、多次開展工作研討,認真學習國家相關政策,借鑒其他省份工作經驗,起草形成初稿,于11月征求了各級財政、林業部門的意見。12月7日,結合征求到的意見,省財政廳、省林業局召開工作座談會進行充分討論并修改完善,形成送審稿。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后,《辦法》由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林業局印發實施。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制定,分為總則、征收繳庫、使用管理、附則等四部分,第一部分明確了草原植被恢復費的政策依據、應當繳納和無需繳納的情形、資金性質、監督檢查規定等方面內容;第二部分明確了草原植被恢復費征收繳庫方式、臨時占用草原活動的預收及按規定退費方面的內容;第三部分明確了草原植被恢復費“取之于草、用之于草、統籌使用”使用原則、資金使用范圍及具體管理規定;第四部分規定了《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三、《辦法》中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我省2020年草原植被恢復資金使用情況
2020年,省財政廳安排林業改革發展專項草原恢復保護資金300萬元,其中省本級草原管理63.48萬元,省對下236.52萬元(其中用于關嶺縣人工種草生態修復試點項目172.52萬元,用于全省31個縣草原監測64萬元)。
(二)省市縣分享比例的設定考慮
結合其他省市的做法,我省草原植被恢復費省以下分享比例擬定為省、市、縣20:20:60。主要考慮以下因素:一是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省財政廳近期將出臺《貴州省自然資源領域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將退耕還林還草、草原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等草原生態保護修復事項確認為省、市、縣級共同財政事權,由省、市、縣級共同承擔支出責任。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應由省、市、縣三級分享收入。二是比照其他省份的做法。經了解:內蒙古、江西省以下分享比例為20:10:70,甘肅省全額繳入省級國庫,新疆繳入同級國庫。我省參照內蒙古、江西等省份做法,將草原植被恢復費作為省、市、縣分享收入。三是比照森林植被恢復費的體制。考慮森林與草原同為重要的生態保護自然資源,目前我省森林植被恢復費省、市、縣按20:20:60比例分享,為提高我省稅費征收的簡便性和易操作性,草原植被恢復費省、市、縣分享比例擬明確為20: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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